交警蜀黍在处理事故现场时
会在来车方向分别设置
预警区、警戒区
甚至会封路
防止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确保现场安全后
才可以对事故现场勘查
然而在来宾却有人 不听从交警蜀黍的指挥 “勇”闯交通事故现场
5月6日下午16时许,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三大队事故警员在兴宾区三五镇林碑村路段,处理一起大客车甩尾撞到小轿车后侧翻的交通事故时,突然对讲机传来“注意!注意!有车辆闯入”急促的声音,现场警员立即往路边撤离进入安全区域。原来是一辆牌号为桂GA***8的面包车无视现场封路提示,闯进事故勘查现场。
什么情况? 冲闯事故现场 是谁胆子那么大 幸运的是,面包车驾驶人到处置区时已经降低车速,缓慢而来,民警上前将其拦下询问情况,发现司机身上散发出浓浓的酒味,当民警问该男子为何闯进事故现场时,驾驶人含糊其辞,支支吾吾。民警立即将男子带到安全区域进行核查,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04mg/100ml。 通过询问了解到,驾驶人覃某,当日驾车到三五镇某村与朋友玩,下午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些米酒,随后驾车在回家的途中看到路面有反光锥筒,交警在临时封路勘查事故现场,覃某便绕过锥筒,继续行驶。民警查询覃某的身份信息时发现该男子只有E类驾驶证,但被查获时驾驶的是小型车辆,属于准驾不符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5月9日覃某的血检结果109.4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覃某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采取强制措施,拖移机动车、扣留覃某驾驶证,对覃某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还将面临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来宾交警提示 遇到事故现场堵车 请耐心等待 任何机动车驾驶人 都应当遵从交警的现场指挥